您当前所在的页面: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工作流程图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二)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确定为发展对象:

①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参加党校培训并结业;

②支委会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③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况。

2.指派入党介绍人:

①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3.政治审查:

①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②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③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④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对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①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②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5.公示:

①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②公示结果不影响作为发展对象的,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