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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流程图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四)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教育和考察:

①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②学院党委应及时将已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让其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③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学院党委组织,可按学期、学年度集中进行;

④党支部应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至少每个季度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做一次考察,如实填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

2.转正:

①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是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②转正的手续: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学院党委审批;

③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④预备党员转正前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转正的,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⑤预备党员转正审批权限和要求与预备党员审批一致。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原则上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党龄起算时间,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⑥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3.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①预备党员期满,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校规,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③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学院党委审议和校党委批准。

4.预备党员的转接:

①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所在党支部;

②党支部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③党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5.入党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归档或转出时需检查材料是否完备,并履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