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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邮电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管理的通知

中共重庆邮电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管理的通知

校党委直属各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原则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原则

凡正式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调离、毕(肄)结业或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应办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校内党员因工作、学习部门发生变动或离退休的,也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我校毕业生党员在毕业前夕集中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离退休党员的党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入离退休管理处党总支,如原部门或其它部门返聘其承担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其组织关系保留或转到返聘单位党组织,正常参加组织生活。

(二)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原则

因工作或学习等转入我校的党员,其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由党委组织部统一接收。校党委各直属党组织只能接收党委组织部开具的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我校新生党员在入学时集中到党委组织部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程序

(一)党员因毕业离校,工作调离或在校内学习、工作部门变动、离退休等原因需要转出正式或临时组织关系的,由所在的校党委直属党组织(以下称直属党组织)开具《重庆邮电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二)党员本人持《重庆邮电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党员持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在有效期内去新的党组织接转关系。

三、党员组织关系接收程序

(一)转入党员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人事处通知单(教职工党员)到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1、外省、市、自治区的党员转入我校,应持原单位所在地市、县(旗)委及以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向“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开具的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由校党委组织部代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办理。

2、市内的党员转入我校,应持原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向“中共重庆邮电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开具的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入组织关系手续。

3、校内的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持《重庆邮电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党委组织部开具校内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持介绍信到所去直属党组织报到。

(三)各直属党组织收到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后,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并报组织部备案。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还应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民主评议情况等内容,并在流动党员离开时将有关材料转给其正式关系所在党组织。

(四)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各直属党组织统一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四、党员出国(境)的组织关系转接

(一)因公出国(境)的党员,如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学习、工作地点固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党员持《重庆邮电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到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开具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授权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将组织关系转到外交部,再由外交部转至我国驻外使领馆党委。党员回国后,应立即办理组织关系转回手续。

(二)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按照《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党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组发[2000]6号)文件精神办理。

五、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注意事项

(一)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权限。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8.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9.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原则上由党员本人办理。

(三)党员应注意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办完组织关系转递手续。介绍信应由党员本人携带,不得将介绍信随意涂改、丢失、撕毁、转交他人。因党员个人原因导致介绍信过期、丢失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党员离校,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党员,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视其情况,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若时间超过6个月,则以自行脱党处理,所在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除名,并报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批准。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校党委直属各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党员解决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协调和妥善解决相关问题,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

附:重庆邮电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中共重庆邮电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