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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重庆邮电大学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重庆市教育工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市高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教工委〔2012〕18号)的精神,为鼓励和支持基层党组织不断探索和创新党建工作,加强党的建设,经学校党政研究决定,设立学校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其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经费预算

学校每年设立的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按经费核拨关系和党员人均标准核定。移通学院、信科公司等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使用原则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统筹安排、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

三、使用范围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作为基层党组织的教育和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开展党员集体活动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各直属党组织应本着实际、节约、高效的原则,保证专款专用,不允许用于娱乐、餐饮等。其使用范围包括: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组织生活、支部活动等有教育意义的活动费用,包括参观考察费用、观看教育影片费用等;

(二)教育、培训党员费用,包括购买印刷学习资料费用、培训费、场地租用费、宣传资料费等;

(三)开展党建工作调研交流、党建课题研究以及表彰先进活动等费用。

四、经费管理

(一)学校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每年根据党员人数、按照一定标准向各党总支划拨,经费主管为各党总支负责人。

(二)直属党支部的经费由党委组织部统筹安排,有关票据由经办人签字,直属党支部书记审查,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或报销手续。

(三)学校将按照财经管理的要求对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五、其它

(一)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